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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混凝土砌块(砖)企业绿色生产技术导则》的通知

南京市混凝土砌块(砖)企业

绿色生产技术导则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1012颁布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宁建建字〔2019〕407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混凝土砌块(砖)企业绿色生产技术导则》和《南京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企业绿色生产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混凝土砌块(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调整新型墙体材料行业产业结构,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生产,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要求提档升级,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现将《南京市混凝土砌块(砖)企业绿色生产技术导则》、《南京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企业绿色生产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2日

 

 

 

 

 


目    次

 

前    言································································· 1

1  总则··································································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责任与指标·························································· 5

4.1  一般规定························································ 5

4.2  基本要求························································ 6

4.3  领导作用························································ 6

4.4  全员参与························································ 6

4.5  绿色生产指标·················································· 6

5  工艺与资源·························································· 7

5.1  一般规定························································ 7

5.2  工艺控制························································ 8

5.3  人力资源························································ 8

5.4  设备设置与管理··············································· 9

5.5  试验室························································· 10

5.6  工作和生活环境·············································· 10

6  运行与实施························································· 11

6.1  一般规定······················································ 11

6.2  粉尘与扬尘控制·············································· 11

6.3  噪声控制······················································ 13

6.4  生产废水利用················································· 14

6.5  生产固废利用················································· 15

6.6  废油(脂)处置·············································· 16

7  监督与改进························································· 17

7.1  一般规定······················································ 17

7.2  监督检查······················································ 17

7.3  分析改进······················································ 17

7.4  纠正措施······················································ 17

7.5  预防措施······················································ 18

 

 

前    言

 

混凝土砌块(砖)是一种主要利用固废、加工简便的新型墙材。生产混凝土砌块(砖)的企业不仅承担着消化和综合利用本市固体废弃物的重任,而且本身也承担着绿色生产的责任。

编制《南京市混凝土砌块(砖)企业绿色生产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旨在统一本市混凝土砌块(砖)企业绿色生产的标准,引导全市生产混凝土砌块(砖)企业提升技术能力和绿色生产管理水平,以获得最大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本导则共7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责任与指标   5工艺与资源   6运行与实施  7监督与改进

主编单位:南京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行业协会

参编单位:南京市绿色建筑材料发展中心

南京鑫榜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梁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南京渝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皖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南京华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闽飞新型建材厂

南京恒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南京斌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主编:葛寿康

参编:胡应明  李  岗  吴  翼  仲黎明  娄美丽  严万家

李  俊  林凉生  高朝海  陈玉慧

主审:高建明  钱  瑞  徐玲玲  谢志伟  陈振翔  马武忠

王建明

 

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要求)”或“应按照……执行”。

 

1  总则

1.1 本导则是指导生产混凝土砌块(砖)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绿色生产的技术标准,既含有绿色生产的具体操作规定,又含有绿色生产的标准要求。

1.2 本导则适用于:

1)全市生产混凝土砌块(砖)的企业绿色生产的实施;

2)进入南京市场的外地生产混凝土砌块(砖)的企业绿色生产的实施;

3)上级及其他相关方对生产混凝土砌块(砖)的企业绿色生产的检查考核。

1.3 企业实施与运行绿色生产,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4 本导则的相关要求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是相互融通的,执行本导则将为企业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打下基础,鼓励企业将本导则的相关要求纳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之中,以利于企业绿色生产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1.5 本导则导入了《绿色工厂评价导则》GB/T 36132和《绿色产品评价 墙体材料》GB/T 35605标准中对于企业及产品的部分要求,执行本导则将利于企业满足绿色工厂和/或绿色产品的评价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绿色工厂评价导则》GB/T 36132

《绿色产品评价  墙体材料》GB/T 35605

 

 

 

 

 

 

 

 

 

 

 

 

 

 

 

3  术语和定义

3.1  绿色生产  green production

是指基于现有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条件,相对行业平均水平,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达到安全可靠和较高效率的资源利用、优良的生产工作环境、低排放的生产方式、生产品质优良产品的一种综合措施。

3.2  墙体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wall material

在统计期内用于生产墙体材料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主要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不包括生活能源消耗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3  固体废弃物  solid  waste

本导则中的固体废弃物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生产混凝土砌块(砖)作为原材料所利用的社会固体废弃物,如采选矿废渣、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碎屑、粉煤灰等;另一类是指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报废的成品、半成品和污水收集沉淀池所产生的底泥。

3.4  预防性维护  Preventive Maintenance

为了延长设备寿命和避免减少设备故障而进行的计划内维护。

3.5  预见性维护  Predicative Maintenance

又称为判断性维修。用于不需要拆卸而能提供有效监督的方法,特别适用于运行中的复杂机械设备。它通过监测设备,采集、积累数据来判断故障是否有可能发生,选择设备维修的最佳时机。进行预见性判断的数据资料来自于振动监测、润滑油分析、声学监测等。

 

 

 

 

 

 

 

 

 

 

 

 

 

 

 

4  责任与指标

4.1  一般规定

4.1.1企业应承担绿色生产的责任。

4.1.2企业应对绿色生产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策划。

4.1.3企业应检查、分析、改进绿色生产的过程和结果。

4.2  基本要求

4.2.1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不得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

4.2.2企业的产品应满足现行产品标准要求。

4.2.3鼓励企业按照GB/T 19001、GB/T 24001、GB/T 28001、GB/T 23331的标准要求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推行5S管理,培育员工绿色生产的素养,形成绿色生产的习惯。

4.3  领导作用

企业的法人代表为绿色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通过以下活动,实施绿色生产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1) 向单位传达满足绿色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2) 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专职或兼职负责绿色生产工作;

3) 在布置产品生产的同时布置绿色生产;在检查产品生产的同时检查绿色生产;在考核产品生产的同时考核绿色生产。

4) 确保绿色生产指标的制定与实现;

5) 确保人、财、物等资源的获得。

4.4  全员参与

4.4.1企业应将绿色生产的责任层层分解,建立绿色生产的岗位责任制。

4.4.2企业应充分发动员工,全员参与绿色生产。

4.4.3企业应针对绿色生产,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

4.5  绿色生产指标

4.5.1企业应制定绿色生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表1中的要求:

1 混凝土砌块(砖)生产企业绿色生产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指标值

资源属性

固体废弃物掺加量

%

≥80

环境属性

单位产品生产生产废水排放量

kg/t

0

大气污染物排放

 

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厂界噪声控制

 

符合工厂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标准

可循环

生产过程产生废弃物可利用率

%

100

品质属性

放射性

核素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

≤0.6

外照射指数Iy

-

≤0.6

可浸出

重金属

(见注1)

汞(以总汞计)

mg/L

≤0.02

铅(以总铅计)

mg/L

≤2.0

砷(以总砷计)

mg/L

≤0.6

镉(以总镉计)

mg/L

≤0.1

铬(以总铬计)

mg/L

≤1.5

产品质量合格率

%

≥95

 

注1:当原材料使用金属矿废渣、焚烧炉渣时,需检测可浸出重金属。

 

4.5.2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绿色生产指标管理制度。

5  工艺与资源

5.1  一般规定

5.1.1企业应通过不断提升生产工艺水平,促进和确保绿色生产的实现。

5.1.2企业应通过人力资源、生产设备、试验室、工作和生活环境等资源的提供和管理,促进和确保绿色生产的实现。

5.2  工艺控制

5.2.1场地布局要求:总体工艺布置顺畅,工艺、物流线不宜交叉,场内道路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要求;原料应分类入库,储存量符合规定要求且有防尘措施;产生粉尘的作业区应相对隔离、封闭。

5.2.2原料选择:应选择使用采选矿废渣、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碎屑、粉煤灰等社会固体废弃物,选择使用42.5及以上水泥。各类原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

5.2.3养护工艺:应建立与产能匹配的养护房,养护温度宜控制在40—60℃,相对湿度不低于80%,养护时间控制在12h以上;后期养护应覆盖、保湿;产品龄期不足28d不宜出厂。

5.2.4托盘使用:精心维护、强化回收,提高托盘的使用周转次数。

5.2.5包装及堆放:产品宜采用托盘或打包带包装;应按品种、类别、等级、规格分类堆放;堆放区应根据出厂检验状况设置已检合格区、已检不合格区及待检区并标识。

5.3  人力资源

5.3.1企业应确保为各工作和生产岗位提供具有绿色生产意识和技能的合格人员。

5.3.2企业应采用各种形式、利用各种机会、通过各种途径,提升员工队伍的绿色生产意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利用固体废弃物是绿色生产的主要内容;

2) 绿色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3) 确保产品质量既是绿色生产的重点,也是绿色生产的目的;

4) 绿色生产,人人有责;

5)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5.3.3  企业应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1) 企业应宣传绿色生产意识;

2)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绿色生产的教育;

3)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绿色生产技能培训,新员工应教育培训后再上岗。企业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保存相应的记录。评价结果应用于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5.4  设备设置与管理

5.4.1企业应为确保产品质量和绿色生产提供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置自动配料装置,确保配料分别计量且准确,安装粉料螺旋泵,避免喷洒,影响质量并造成二次污染。装载机应与进料口匹配;

2) 搅拌系统应设置强制式的搅拌机;

3) 振动压实成型系统应满足产能要求且保证激振力,8型成型机的功率应在30kW以上,10型成型机的功率应在40kW以上;

4) 产品养护应设置使用清洁能源的供热设备;

5) 养护的有效面积应在400㎡/线以上;

6) 应设置喷码机进行产品标识;

7) 投料仓、计量仓、搅拌机的除尘设备,累积功率应大于11kW/线;

8) 应设置喷淋、雾炮、清扫车等防尘设备。

5.4.2企业应加强日常设备和管道的预防性维护,同时有计划地对设备和管道进行预见性维护,延长设备管道寿命,避免和减少因设备管道故障而造成的跑冒滴漏。

5.5  试验室

5.5.1企业应设置独立的试验室,配备已通过具有资格的机构培训考试的试验人员。

5.5.2企业的试验室应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试验室管理规范》DB32/T 3378的相关规定设置试验和检验装置,并按规定对试验和检验装置进行使用和管理,按时对试验和检验装置自检和/或送检,保证试验和检验装置溯源性准确。

5.5.3企业应发挥试验室在原料选择、原材料进场检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后的试块及材料回收利用等方面的作用,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绿色生产水平。

5.6  工作和生活环境

5.6.1企业应重视办公区域包括厕所的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不留管理死角;同时宜大力开展办公区域美化工作,为员工提供文明的工作环境。

5.6.2企业应重视员工食堂的清洁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设有员工宿舍的企业,应重视员工宿舍的清洁卫生管理工作;应重视生活区域厕所的清洁卫生管理工作,随用随清,淘汰旱厕。

5.6.3企业应重视绿色照明控制工作,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各场所的照明应尽量利用自然光,人工照明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置;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预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6  运行与实施

6.1  一般规定

企业应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实施与运行绿色生产,实现绿色生产指标。

绿色生产的实施与运行包括但不限于:

1) 粉尘与扬尘控制;

2) 噪声控制;

3) 生产废水利用;

4) 生产固废利用;

5) 废油(脂)处置。

6.2  粉尘与扬尘控制

企业应认真做好粉尘与扬尘控制的工作。粉尘与扬尘控制的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厂区地面硬化;

2)除尘设施配置;

3)散装材料进厂的控制;

4)材料和产品堆场的粉尘与扬尘控制;

5)工作面的随做随清;

6)厂区绿化;

7)清扫。

6.2.1厂区地面硬化

1) 厂区地面特别是厂区道路硬化是厂区环境和控制扬尘的基本要求,企业应硬化厂区地面特别是厂区道路,并合理设置排水系统;

2) 企业应对厂区的硬化地面和路面组织养护,若出现破损,应及时整修。

6.2.2除尘设施配置

1)企业应在原材料进出处、水泥罐顶端、搅拌机进料口等易产生粉尘的部位配备除尘设施。原材料输送过程应在密封的状态下进行,需要时,应配备除尘设施;

2)除尘设施应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应采用管道将除尘灰输送回原料库。

6.2.3散装材料进厂的粉尘控制

1)企业应设置车轮清洗设施,车辆清洗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系统并设置污水收集沉淀池;

2)车辆进入厂区后减速慢行,降低地面扬尘。

6.2.4材料和产品堆场的扬尘控制

1)企业应设立封闭的原材料库,对原材料和产品堆场场地地面进行硬化;

2)原材料和产品堆场应配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并与污水收集沉淀池连接。

6.2.5工作面的随做随清

1)企业应要求生产班组和员工对工作面随做随清,对设备管道和作业台架班做班清;

2)企业应制定随做随清和班做班清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6.2.6厂区绿化

1) 企业应大力开展厂区绿化美化工作,如条件适宜,则宜加强厂界非硬化地面的绿化,杜绝厂区内黄土裸露;

2) 企业厂区绿地率不宜低于10%。

6.2.7清扫

1) 企业应组织员工定期进行清扫活动,以保证各自办公区域、作业区域、生活区域包括机械设备的整洁;

2) 企业应安排专人担任随时清扫的工作,宜采用专门的清扫设备。遇到干燥大风天气,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以保持厂区的整洁并降低扬尘;

3) 企业应做好“门前三包”,即:包门前清扫保洁;包门前责任区范围内的秩序良好、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6.3  噪声控制

本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装载机、振动成型机等设备时易产生噪声。

企业应采取切实的技术措施,认真做好噪声控制的工作,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规定。噪声控制的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设备的合理选型;

2)噪声源和敏感点距离的控制;

3)减震隔音设施的配置;

4)作业时间的合理安排。

6.3.1设备的合理选型

企业在新增设备时,宜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的机械设备。

6.3.2噪声源和敏感点距离的控制与减震隔声设施的配置

1) 宜对振动压实成型机的基础采取减震措施;

2) 企业应采用隔声材料将振动成型作业区进行封闭,达到隔声效果;

3)厂区位于或邻近居民居住区、自然村、学校、医院、机关等噪声敏感区域的企业,应排查和梳理厂区周边的噪声敏感点,需要时,企业宜在临近噪声敏感区域的一侧,加装隔音板等隔音设施。或有条件的,调整机位;

4)定时检查厂界噪声。

6.3.3作业时间的合理安排

企业应合理安排易产生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尽量避开午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的时间。

6.4  生产废水利用

废水分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应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行业的生产废水主要产生于车间冲洗水和出厂运输车辆的清洗用水以及露天堆场排水设施所收集的水。

企业应采取切实的技术措施,认真做好生产废水利用的工作,做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利用的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废水收集;

2)生产废水沉淀;

3)生产废水利用。

6.4.1生产废水收集
企业应通过设置污水收集沉淀池和排水系统将生产废水收集起来。污水收集沉淀池应按规范设置,具有有效的容积,能够容纳丰水期的雨水流入,有防渗措施,排水系统应定期清理疏通。
6.4.2生产废水沉淀
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污水收集沉淀池的管理,保证生产废水得到充分沉淀。
6.4.3生产废水利用
企业应对沉淀后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做到生产废水不外排。

6.5  生产固废利用

本行业的固废主要来源于报废的成品、半成品和污水收集沉淀池所产生的底泥。

企业应采取切实的技术措施,认真做好固废利用的工作,做到固废零排放。固废利用的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生产固废收集;

2)生产固废利用。

6.5.1生产固废收集

1)企业应指定专人将托盘上的废半成品及时清理,迅速回用,将废成品破碎后再利用;

2)企业应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污水收集沉淀池,并将清理出来的底泥用密闭的运具运输,防止滴撒污染地面和/或外环境。

6.5.2生产固废利用

企业应对产生的确定为废品的成品和/或半成品作为原材料做到100%再利用,并留有记录;对于底泥,则用水混合作为生产配料使用,在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做到100%再利用,并留有记录。

6.6  废油(脂)处置

本行业的废油(脂)主要来源于设备润滑油脂更换产生的废弃物和维修清洗设备零件的用油。

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切实的技术措施,认真做好废油(脂)处置的工作,做到废油(脂)零排放。废油(脂)处置的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废油(脂)收集;

2) 废油(脂)处置。

6.6.1废油(脂)收集

1) 企业应指定专人将废弃的润滑油或维修清洗设备后产生的废油加以收集,并使用专门容器;

2) 企业应设置专门摆放废油的场所,该场所应是封闭的,具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防火患的功能,符合有关规定。

6.6.2废油(脂)处置

1) 企业应利用维修清洗设备零件后产生的废油,作为设备擦拭用油反复使用;

2) 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证明的废油回收单位,与其签订回收协议,并定期将废弃的润滑油以及含油棉纱等含油废物交回收单位,并留有记录。

 

7  监督与改进

7.1  一般规定

7.1.1企业应对绿色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分析监督检查结果且进行改进。

7.1.2企业应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重视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并采取纠正措施。

7.2  监督检查

7.2.1企业应加强绿色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

7.2.2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绿色生产的专项监督检查。

7.2.3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的企业,可将执行本导则的情况纳入体系“内部审核”活动。

7.2.4企业应积极接受市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对绿色生产的专项监督检查。

7.3  分析改进

7.3.1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收集和分析绿色生产状况的内部信息,诸如监督检查结果、内部审核结果。

7.3.2企业应积极收集和分析市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绿色生产状况的外部信息,包括兄弟单位的经验教训。

7.3.3企业应将分析结果作用于绿色生产的持续改进。

7.3.4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的企业,可通过体系“管理评审”活动进行分析改进。

7.4  纠正措施

企业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环境突发事件的原因,防止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1) 评审环境突发事件;

2) 确定环境突发事件的原因;

3) 评价确保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4)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5)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6)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7.5  预防措施

企业应采取措施,以消除潜在环境突发事件的原因,防止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1) 确定潜在环境突发事件及其原因;

2) 评价防止环境突发事件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3)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4)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5) 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有效性。